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质检办特〔201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总局定于2011年2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期2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十一五”和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交流工作经验,部署2011年和“十二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
北京远望楼宾馆(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57号,电话:010-62013366)。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局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承压类、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分设的,各派1名)。
四、注意事项
(一)2011年2月21日全天报到,报到当天安排接站。
(二)请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11年2月17日前报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杨吉生; 电话:010-84241850;
手 机:13381285255; 传真:010-84242509。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会议回执
参会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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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到达日期/时间及车次/航班
| 是否接站
| 返程日期/时间及车次/航班
| 是否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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