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全国妇联决定召开“全国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7月6日下午,会期半天。7月6日上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
  好苑建国商务酒店(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7号)
  三、会议内容
  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就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交流推广各地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的经验。
  四、参会人员
  1. 全国妇联领导;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主席、分管副主席,新疆、西藏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
  3. 特邀地方党政领导、地市妇联发言代表;
  4. 全国妇联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会议安排
  1. 7月6日下午召开全国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会议,请全体与会人员参加。
  2. 7月6日晚饭后,会议统一派车送各省区市妇联主席,新疆、西藏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去全国妇联省区市妇联主席研修班报到。
  六、会议有关事项
  1. 请于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权益部。
  2. 京外参会人员如需接站,请于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前将接站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如需预订返程机(车)票,请在接站回执中注明。
  3. 会议期间不安排随行人员住会。
  七、联系方式
  1. 全国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赵明、刘延东
  电 话:010-65103178;65103284
  传 真:010-65103176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