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40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发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用现代物联网信息管理技术,以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为主体,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以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电站建设、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逐步在新制造和在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大型起重机械技术安全管理和控制,促进现场操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大型起重机械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机制
  (一)发挥企业积极性。此项工作以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为主体,首先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作用和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并推广。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有效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小组”,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综合协调,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监会、国资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实施,指导、督促地方和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及保障措施,确保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商讨解决推进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做好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