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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四、为不断提高“营地”创建质量,探索“营地”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营地”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校外体育活动阵地,鼓励各省(区、市)在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基础上,开展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创建活动。已经开展省级创建工作的省(区、市)可以将省级营地创建情况汇报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总局优先考虑将各省(区、市)优秀的省级营地单位发展成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并给予命名资助;未开展省级创建工作的省(区、市)应该做好省级营地创建工作规划,为创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五、每省(区、市)限报两个“营地”。请各省市按照申报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营地”创建的质量。各省(区、市)将营地申报材料(文字、图片、建设规划图等)整理成册,附省(区、市)体育局推荐意见函并盖章,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社科中心。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营地”逐一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命名资助。

  邮寄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社科中心433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61

  联系人: 宋俊锋

  电 话:(010)87182618

  联系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  黄金、徐杰

  联系电话:(010)87182341、 87182347

  附件: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方案(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条例》,拓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空间,促进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探索一条适合我国青少年的户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营地建设的意义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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