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为业务经营而购进的货物以及加工商品(包括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和加工商品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作为待处理财产损失处理。
4、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应收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企业按照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增值税税额。
5、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按规定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其出口销售收入仍按《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确认。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不再抵扣当期出口销售商品进价成本。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企业应按规定补交退货或退关货物已退的税款。
6、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规定实行简易办法的,其营业收入按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后的余额确定,但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以及进行相关的存货计价、成本、费用核算等财务处理,仍按《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销货退回或折让所含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购进过程中发生进货退回或购买折让所含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购买折扣与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企业要对一九九四年初的各种存货进行全面清理,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初的存货用于出口的部分,应按购进时取得的出口专用税票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所含税款,从库存成本中转作进项税额单独反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与转作进项税额核算的金额之差,作调整本年出口销售商品成本处理。
(2)商业、粮食企业一九九四年初存货一、二月份动用部分可按月计算抵扣所含税款,即月末库存余额小于月初库存余额的差额按规定的含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作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