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四、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科学分档设限,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标准。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内部公开,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在下半年组织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经验交流会。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六、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都要详细公开。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2011年将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七、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各省(区、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设立省级服务中心。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没有建立服务中心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