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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通字[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0年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共抽查10类产品。其中:防爆毯、超细梳理型絮片、防弹盾牌、穿刺放气式路障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警用多波段光源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防盗报警控制器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检,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信息安全技术网闸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抽查结果及综合分析

  防爆毯是公安民警在处置疑似爆炸物时使用的防护装具,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爆毯》(GA 69-2007)。原计划抽查23家企业的23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等原因,6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7家企业的17种产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抽查结果表明行业标准对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规范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超细梳理型絮片是警服多功能服和冬执勤服使用的保暖絮片,属公安部目录管理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产品的保暖效果。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服材料保暖絮片》(GA 353-2008)。原计划抽查7家企业的14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等原因,2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5家企业的10种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1种产品不合格,合格率90%。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热阻不符合标准要求。

  防弹盾牌是公安一线民警处置群体事件时使用的基本防护装具,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民警的人身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弹盾牌》(GA 423-2003)。原计划抽查14家企业的14种产品,由于1家企业近年未生产,实际抽到13家企业的13种产品,其中1家企业产品不合格,合格率92%。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低温防弹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穿刺放气式路障是公安民警有效拦截可疑车辆时使用的装备器材,其质量关系到现场执法的有效性和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危及国家财产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穿刺放气式路障》(GA /T 421-2003)。原计划抽查21家企业的21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等原因,5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6家企业的16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抽查结果表明,企业的规范生产对公安有效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警用多波段光源是用于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的重要技术设备。其质量对现场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利用及提取率、检出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GA235-1999)。原计划抽查15家企业的15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企业停产”等原因,7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8家企业的8种产品,其中2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75%。分别与2000年、2003年、2004年三次抽查合格率100%相比,下降了25个百分点。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波形系数、透过率、抗振动、截止区域内最大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要求。

  防盗报警控制器是防盗入侵报警系统中报警接收和管理控制的核心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报警效果。公安部对该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目录管理。此次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2:2009)。原计划抽查22家企业的22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企业整顿”等原因,4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8家企业的18种产品,其中3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83%。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阻燃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产品。公安部对该产品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此次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T20281-2006)。原计划抽查20家企业的20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企业停产”等原因,5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5家企业的15种产品,其中3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80%。分别与2003年和2007年合格率62.5%和67.7%相比,该产品质量呈上升趋势。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不能限制源端口、没有记录用户名、默认禁止原则、深度包检测、日志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网闸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产品。公安部对该产品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此次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9-2006)。原计划抽查20家企业的20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基数不足”等原因,15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5家企业的5种产品,抽查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抽查结果表明国家标准对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规范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车身反光标识是粘贴在大型载重汽车车身,警示夜间行驶中的其他车辆,避免追尾交通事故发生的专用标志。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此次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 23254-2009)。原计划抽查22家企业的22种产品,由于“零库存”等原因,1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21家企业的21种产品,其中2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90%,与2007年合格率70%相比,提高了20个百分点。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反光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是固定机动车号牌的重要产品,其质量直接有效防止盗牌事件的发生。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 804-2008)。原计划抽查20家企业的20种产品,由于“零库存”等原因,4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6家企业的16种产品,其中5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69%。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防拆卸性能、防锈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本次行抽的后处理工作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管理部门要针对本次行抽中反映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科质[2001]45号)的有关规定,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内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本次行抽的后处理工作。

  (一)及时将本通报下发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内有关部门,同时将本通报转发给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行抽结果和后处理有关要求通知被抽查企业。

  (二)督促本次行抽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企业提出的复查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三)各级公安机关不得装备、使用本次行抽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不含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产品)。

  (四)对未抽到产品(包括以销定产或零库存)的生产企业,各级公安机关在采购其产品时要慎重选择。

  附件:1、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明细表

  3、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情况汇总表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产 品 名 称

计划抽查数

(家)

实际抽到数

(家)

合格产品数

(个)

不合格产品数

(个)

抽样合格率(%)

1

防爆毯

23

17

17

0

100%

2

超细梳理型絮片

5

5

9

1

90%

3

防弹盾牌

14

13

12

1

92%

4

穿刺放气式路障

21

16

16

0

100%

5

警用多波段光源

15

8

6

2

75%

6

防盗报警控制器

22

18

15

3

83%

7

信息安全技术 防火墙

20

15

12

3

80%

8

信息安全技术 网闸

20

5

5

0

100%

9

车身反光标识

22

21

19

2

90%

10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20

16

11

5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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