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①听取申请人意见陈述
2010年7月9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召开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申请》。
2010年7月12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召开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86号)。
2010年7月15日,调查机关召开了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听取了申请人陈述的申请理由及对本案的相关意见。
②听取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
2011年2月28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召开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50号)。
2011年3月9日,调查机关召开了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下游企业对本案的意见陈述以及上游申请企业对下游企业意见的回应。参会下游企业表示理解和支持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会后,调查机关未收到其他下游企业提交的意见陈述材料。
(5)接收书面陈述材料
2010年7月15日,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在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上的发言》。
2011年3月9日,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在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上的发言》。
其他利害关系方未提出评论意见。
(6)实地核查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二十条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2011年2月14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水合肼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26号)。
2011年2月至3月,调查机关对申请人株化翔宇和宜宾天原等2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组重点对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申请企业的恢复状况进行了核查。通过座谈会、实地察看生产装置和生产流程、查对财务账、核对原始材料等方式,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取证。核查结束后,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实地核查补充材料。
(7)信息公开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二十三条和《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
八条、第
十四条和第
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本案所有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本案所有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与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相关的公开信息。
(8)披露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二十五条及《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
十九条和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2011年5月26日,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产业损害调查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信息披露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实地核查情况及各利害关系方递交的书面意见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分析,在裁决时给予充分考虑。
三、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
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被调查产品一致。
产品名称:水合肼
英文名称:Hydrazine Hydrate
结构式: 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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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N--H ·H2O
产品种类:有机化学品中的肼类含水化合物
税则号: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8251010。
物理及化学特征:无色发烟强碱性液体,熔点小于-40℃,沸点为118.5℃,相对密度为1.032(21/4℃,指21℃的水合肼与4℃的水的密度比),折光率1.4284,闪点73℃。能与水、乙醇混溶,不溶于乙醚和氯仿。在空气中发烟,有淡氨味,对玻璃、橡胶、软木等有腐蚀性。
主要用途:水合肼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生产农药、医药、中间体、染料、显像剂、抗氧剂的原料,还用于制造高纯度金属、合成纤维及稀有元素分离,此外还用作生产火箭燃料和炸药的原料。
(二)调查范围。
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
四、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同类产品。
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在原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机关在审查了产品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后,认定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被调查产品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和国内生产的水合肼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国内生产的水合肼与被调查产品属同类产品。国内生产的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同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