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647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华夏保发〔2011〕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的1.4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招商银行长春一汽支行。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平安里支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