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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残联厅〔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7月,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8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2011年3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做深入做扎实。2011年5月,中央文明办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每年7月6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志愿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志愿助残服务持久深入开展,切实做好主题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广大残疾人获得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7月6日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主题日活动的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着力于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主题日活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是反映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小康和基本人权的最直接体现。通过主题日活动的开展,号召广大公众走近残疾人及家庭,体验残疾人切身感受,了解关注残疾人的真实生存状态,积极踊跃投身志愿助残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逐步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住房状况和婚姻情感状况等等,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二)着力于残疾人的发展状况,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主题日活动。残疾人的发展状况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性需求和自身价值的实现程度。通过主题日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社会各界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不同形式,为涉及残疾人民生和发展的各方面,如医疗义诊、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体娱乐、心理咨询、农村种养技术和经营技能等,提供有效的个性化志愿助残服务;充分挖掘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通过捐款捐物和智力扶持等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发展状况,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真正实现自强自立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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