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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射箭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射箭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残联厅[2011]34号)


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

  为参加2011年射箭世锦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2011年6月16日起组织射箭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8日(共计23天)。

  报到时间:2011年6月16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领队:陈宏博(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教练员:蔡建兵(广东)金玉兰(江苏)

  男运动员:4人

  董智(北京)成昌杰(江苏)黄楚辉(广东)

  李宗山(广西)

  女运动员:7人

  高芳霞(北京)严会莲(江苏)袁露露(江苏)

  萧彦红(广东)曾冬娣(广东)李金枝(新疆)

  王燕红(新疆)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射箭)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今后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参加本次射箭项目集训运动员需自带弓箭。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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