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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阅卷评选阶段:2011年9月至11月

  2011年9月中旬,各地对宣传问卷进行统一回收,并上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个人参与答题的问卷可通过网络或邮寄等方式单独报至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2011年9-10月,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对各地回收问卷统一进行阅卷。

  根据各地组织宣传、答题、回收问卷情况,结合残疾预防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奖活动并予以奖励和表彰。

  1.优秀单位组织奖

  依据各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组织情况、取得效果、问卷发放和回收数量及质量等指标,结合残疾预防日常工作,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单位组织奖。

  2.优秀个人奖

  依据问卷回答正确率评出500名优秀个人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2011年11月前,各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2011年12月,全国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宣传活动总结会,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各地残联要积极协调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尽快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对宣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要做好《残疾预防基本知识手册》、宣传画、宣传品及问卷的发放、问卷回收及统一上报工作。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专门协会及社区康复员和协调员的作用,广泛动员社区资源,将宣传活动作为社区康复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社区居民和残疾人中广泛开展预防残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等活动,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并回收问卷。

  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社区居民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生殖健康以及残疾预防等知识 ,要特别重视农村人口的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保健机构例会、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咨询门诊、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等时机发放问卷并组织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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