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明办、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文明办、残联:
2010年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0〕15号)和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召开的全国志愿助残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2011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把“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做深入做扎实。为深入贯彻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普及志愿助残理念,全面启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于2011年6月25日之前分别上报中央文明办和中国残联。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中国残联。
附件: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央文明委《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0〕15号)和全国志愿助残工作会议、“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视讯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践行“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精神,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自愿参与和鼓励倡导相结合、服务残疾人和实现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启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