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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9―2010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评选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复评工作;评定复评入围作品及等次。

  3、各省(区、市)设立评选初评小组。省(区、市)普法办、司法厅(局)组成评选初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宣传处。

  初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评选初评工作,评定全国评选初评入围作品,做好评选初评入围作品的上报工作。

  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中央各新闻媒体、中央各电视剧制作单位、各电影制片厂,负责本部门单位参评作品的初评和报送工作。

  附件3:
  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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