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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9―2010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9-2010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启动“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法制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法制新闻宣传,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决定举办2010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9-2010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和《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要求,做好优秀作品初评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初评推荐有关材料报全国评选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全国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跃年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153419、65153429。

  yuenian@moj.gov.cn,pufayifazhili@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邮编:100020。

  附件:1、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2、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

  3、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表;

  4、全国法制好新闻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填报表;

  5、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参评作品推荐表(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普法类栏目剧、专栏、专题)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管理,规范评选程序,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的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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