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9-2010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启动“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法制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法制新闻宣传,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决定举办2010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9-2010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活动。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和《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要求,做好优秀作品初评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初评推荐有关材料报全国评选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全国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跃年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153419、65153429。
yuenian@moj.gov.cn,pufayifazhili@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邮编:100020。
附件:1、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2、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评选办法;
3、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表;
4、全国法制好新闻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填报表;
5、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参评作品推荐表(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普法类栏目剧、专栏、专题)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管理,规范评选程序,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的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