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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内统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内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7日)废止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内统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建办综[1998]49号)


部机关各司,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统计法,组织好建设事业各行业的统计工作,按建设部“三定”方案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建设部机关及信息中心统计信息工作职责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建设部机关及信息中心统计信息工作职责规定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建设部机关及信息中心统计
信息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科学地组织建设事业各行业的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建设部“三定”方案,结合部机关各司局现行的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建设部机关及信息中心统计工作分工规定。
  第二条 建设部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统计工作秩序。
  综合财务司是建设部统计工作的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建设事业各行业及部直属单位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其他业务司的统计工作。各业务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所管行业(专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第三条 各业务司制定的业务统计调查方案(包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体系) ,须经综合财务司同意并核准、统一编号、备案后方可布置执行。统计范围超出建设系统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须经综合财务司核准并向国家统计周报批,各司不得自行申报。
  第四条 各业务司负责所管专业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其审定、汇编好的专业统计资料和信息,需经综合财务司同意,方可发布。在资料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各司汇编成册的行业统计资料和信息除报送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外,需送综合财务司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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