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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各地也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适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四)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尽可能地增加编制和职数,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头足、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同时,积极支持基层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普遍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工作制度,培训法制工作人员,提高整个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对于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举办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对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系统培训。各地也要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日常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用外脑,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法制工作与建议》、委门户网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栏,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阶段,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不同规模、不同专题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系统交流,研究改进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法制刊物、网络等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集中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他地区的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附件: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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