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全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司、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机关党校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举办委内各司局以及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依法行政学习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针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委内及各地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也要在举办的各种综合性培训中增加依法行政方面内容,组织对本地区市县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并对履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分配、价格监管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题法制培训。要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学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班,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在节能宣传周、价格举报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
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价格法》、《
反垄断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继续利用好机关法制刊物、法制展板、法制橱窗等传统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加快建设机关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平台,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他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同志要列席会议。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立法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加快推进各项发展改革立法,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主任(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