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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总结节能减排授信工作及做好绿色信贷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总结节能减排授信工作及做好绿色信贷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6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任务。作为社会融资主渠道的银行信贷,在推动经济转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开展绿色信贷是银行业推动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银行业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日益凸显,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加快自身业务转型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2011年银监会将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服务能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节能减排授信工作
  《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83号)印发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了节能减排授信和其他相关绿色信贷工作,对促进经济转型和自身业务转型、维护机构声誉、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其相关信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银监会将对《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效果进行摸底调查和总结评估,全面掌握和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开展绿色信贷工作情况,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力量,对三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和详实总结:
  (一)本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在推进节能减排授信(绿色信贷)工作方面的做法,如是否在本机构战略规划、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中提出了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要求,是否安排适当资源(相关部门、熟悉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是否有相应的问责机制等。
  (二)本机构节能减排授信(绿色信贷)政策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根据本机构的业务特点、风险特征和组织架构,制定了哪些应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引起的各类风险的工作方案;二是根据本机构的重点授信行业及其特点,制定了哪些涉及高环境风险行业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三是根据本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哪些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规范。
  (三)本机构节能减排授信(绿色信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对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行业的信贷资金拨付和贷后管理情况;二是对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的情况;三是对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行业、项目、客户的名单制管理情况;四是对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信贷资产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受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影响情况、项目现金流情况、风险资产分类、准备金计提、损失核销等情况;五是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不到位造成信贷损失的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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