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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3.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凡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上级工商部门,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和发布权威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有效防范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4.切实抓好检查落实。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宣传周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7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和《全国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联系人:谷峪,联系电话:010-68033359(传真)。

  附件:《全国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全国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成立宣传周组织机构

2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3

开设专栏、专题

播放公益广告

举办专题展览

场次

组织街头咨询

场次

张贴海报标语

印发科普读物

册(份)

4

举办食品安全论坛

场次

举办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场次

5

组织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参加人次

6

制作典型案例专题片

7

举办食品经营者培训班

个次/人次

培训食品经营者

人次

8

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企业)举办培训班

个次

培训人员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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