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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腹膜透析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1.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名单
  2.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培育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名单

省份

单位名称

北京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辽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吉林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吉林市中心医院

黑龙江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江苏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浙江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安徽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福建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山东

山东省立医院

湖北

湖北省人民医院

湖南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广西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重庆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四川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宁夏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新疆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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