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腹膜透析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1.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名单
2.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培育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名单
省份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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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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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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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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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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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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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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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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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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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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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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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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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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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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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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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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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江苏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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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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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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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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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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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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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湖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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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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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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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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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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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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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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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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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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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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