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名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6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8日)废止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09〕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部决定指定中国医学科学院等5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期间,作为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负责全国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其中,中华口腔医学会具体负责口腔专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
请你厅(局)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部组织制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做好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另行下发。
附件: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名单
1.中国医学科学院
联 系 人:医院管理处 俞桑丽
联系电话:010-65295932
传 真:010-65250761
电子邮箱:ywc333@vip.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100730)
2.中华医学会
联 系 人:科技评审部 刘俊立
联系电话:010-85158435
传 真:010-85158429
电子邮箱:liujl@cm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100710)
3.中国医院协会
联 系 人:医疗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 赵师充
联系电话:010-6600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