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农企发[2010]2号)
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满足旅游者乡村观光、度假、休闲等需求的旅游产业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我国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推进我国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将农业从单一的食品保障功能向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涵养、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满足城乡居民走进自然、认识农业、体验农趣、陶冶情操、休闲娱乐的需要,使农业成为传承中华农业文明、对青少年进行优良传统教育的载体。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把农业发展与休闲娱乐结合起来,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能够打破一、二、三产业的界限,带动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当前,在我国实现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能够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有效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空间。实践证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就能带动整个产业链增加5个就业机会。如,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休闲农庄,可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直接和间接安置300名农民就业,可带动1000余户农民家庭增收。
(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可以有效配置农村各种资源,引导生产要素回流农村,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和村容村貌。同时,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学习和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先进文化,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组织化程度,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从而整体带动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以农业为依托,以农村为空间,以农民为主体,以城市居民为客源,直接对接城市需求和现代消费,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加快城乡经济文化融合和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将极大地丰富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内涵,有力地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