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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十一五”时期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1年第9号)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五年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对新疆另行考核外,全国其他地区均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有28个地区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目标较多的十个地区分别为:北京(超额32.95%,下同)、天津(5%)、山西(3%)、内蒙古(2.82%)、黑龙江(3.95%)、福建(2.81%)、湖北(8.35%)、广东(2.63%)、重庆(4.75%)、云南(2.41%),其中北京、湖北、天津分别超出目标6.59、1.67、1个百分点。

  附件:“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统 计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地区

2005年

2010年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十一五”时期计划降低(%)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比2005年降低(%)

北京

0.792

-20.00

0.582

-26.59

天津

1.046

-20.00

0.826

-21.00

河北

1.981

-20.00

1.583

-20.11

山西

2.890

-22.00

2.235

-22.66

内蒙古

2.475

-22.00

1.915

-22.62

辽宁

1.726

-20.00

1.380

-20.01

吉林

1.468

-22.00

1.145

-22.04

黑龙江

1.460

-20.00

1.156

-20.79

上海

0.889

-20.00

0.712

-20.00

江苏

0.920

-20.00

0.734

-20.45

浙江

0.897

-20.00

0.717

-20.01

安徽

1.216

-20.00

0.969

-20.36

福建

0.937

-16.00

0.783

-16.45

江西

1.057

-20.00

0.845

-20.04

山东

1.316

-22.00

1.025

-22.09

河南

1.396

-20.00

1.115

-20.12

湖北

1.510

-20.00

1.183

-21.67

湖南

1.472

-20.00

1.170

-20.43

广东

0.794

-16.00

0.664

-16.42

广西

1.222

-15.00

1.036

-15.22

海南

0.920

-12.00

0.808

-12.14

重庆

1.425

-20.00

1.127

-20.95

四川

1.600

-20.00

1.275

-20.31

贵州

2.813

-20.00

2.248

-20.06

云南

1.740

-17.00

1.438

-17.41

西藏

1.450

-12.00

1.276

-12.00

陕西

1.416

-20.00

1.129

-20.25

甘肃

2.260

-20.00

1.801

-20.26

青海

3.074

-17.00

2.550

-17.04

宁夏

4.140

-20.00

3.308

-20.09

新疆

另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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