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48号)
郑和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郑和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郑和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我国航海等海洋事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