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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更名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更名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民函〔2009〕42号)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更名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基金会更名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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