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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更名为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更名为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的批复
(民函〔2009〕35号)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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