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森木塞姆石窟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1〕88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森木塞姆石窟防洪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 [2010]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森木塞姆石窟保护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项目。
二、该方案应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工程对森木塞姆石窟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补充汛期最高水位、石窟高程、地质条件等相关资料,并用相应的剖面图予以说明。应详细阐述洪水对石窟产生的危害及引起的病害,补充具体的调查图件。
(三)应在深入调查洪水对石窟附近边坡冲刷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在库车河二级河道遗址区段新建防洪堤的必要性。建议在方案四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缓堤坝对石窟景观的影响。
(四)关于堤坝表面涂抹改性泥浆的办法,应通过试验提出合理的材料及工艺,建议在确保堤坝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工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