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洛阳城水系考古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83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隋唐洛阳城水系调查与勘探工作进行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1]1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隋唐洛阳城水系考古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尚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应加强工作的整体性、持续性、系统性,根据隋唐洛阳城遗址整体保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以及大运河申遗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纳入隋唐洛阳城遗址考古工作统筹考虑。方法上应以考古调查、勘探为主,应慎重选择发掘地点,严格控制发掘面积。
(二)应依托隋唐洛阳城遗址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和统一的考古资料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三)应进一步调整队伍组成和人员结构,增加水利方面专业人员,加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并注重考古现场和出土文物的保护工作。
(四)应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