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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97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10〕1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以往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古工作,加强研究,进一步摸清群建巷与群众路之间被建筑、道路占压的遗址可能埋藏区的具体情况,明确遗址的范围及整体布局,为划定保护区划及制订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深入分析金陵河河道西侧土崖的稳定性,科学评估其对遗址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将保护范围划分为A、B区缺乏考古依据,应结合考古研究成果对遗址实施整体保护,建议将群建巷与群众路之间的区域作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管理,应对保护范围东侧边界按断崖向东外扩30米作补充界划说明;保护区划的具体界划应有明确的重要节点坐标及相应文字描述;应区分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保护、整治措施,管理规定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结合遗址的实际情况,力求准确、具体、严格并具有针对性。
  (四)应根据遗址埋深情况提出扰土深度的具体控制指标;应协调相关部门近期对群建巷采取必要的限时限吨位交通管控,远期建议群建巷向西迁移。
  (五)遗址的展示利用应统筹考虑城镇建设及遗址所处滨河景观环境的特征,分层次、分类型明确展陈体系和展示内容并应注重77F3等重要遗迹的展示;在明确展示需求的基础上,可考虑进行在北部新建管理、展示建筑和利用南部现有建筑的综合比选。
  (六)应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补充土地性质调整专项规划内容,制订用地性质平衡表。
  (七)应将北首岭遗址作为城市重要的文化资源,从城市发展战略的角度提出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规划建议。
  (八)考古研究规划中应补充对被占压遗址及群建巷西侧可能埋藏区的考古规划建议,并由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学术研究需要编制考古工作计划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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