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一、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1.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县(区、市)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保障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
(1)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2)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辖区内装备设施配置水平明显高于平均水平;(3)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1)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3)农机安全监理标识使用规范。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2)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3)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1)全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安全教育活不少于2次;(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机安全管理
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1)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和GB16151-2008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85%以上;(3)建立农业机械台帐。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和相关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3)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要求;(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率达到85%以上。
11.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1)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7号)规定,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2)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3)无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四、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1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培训资格;(2)严格按照《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规定和有关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统一培训教材,规范驾驶人培训工作;(3)教学人员持证上岗;(4)学员驾驶证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严格按照《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的规定,应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考试或从系统题库中抽题考试,核发驾驶证;(2)考试员持证上岗;(3)驾驶人持证率达到85%以上;(4)建立驾驶人台账。
14.驾驶证的审验及换证
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和换证。
五、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15.农机安全检查
(1)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拖拉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2)在“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搞好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检查。
1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排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排查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排查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17.开展便民服务
(1)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2)培训办证、年审检验、维修服务和宣传工作到乡村;(3)利用媒体或简报等形式发布农机安全生产信息。
六、农机安全生产状况
18.农机事故情况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2)农机事故档案规范,事故勘查设备齐全。
19.农机事故统计分析
(1)应用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农机事故统计数据真实;(2)对农机事故进行半年、全年分析,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情况、整改措施向上级部门报告。
20.农机安全生产成效
(1)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21.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22.存在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
23.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
25.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乡镇少于乡镇总数的30%。
附件3: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县农机局
××××县安监局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全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制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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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农
机
创
建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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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基本
情况
| 县级自评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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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复评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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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考评得分的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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