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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法德联合电视台“ARTE”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法德联合电视台“ARTE”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45号)
法德联合电视台“ARTE”:
你台关于《目的地:北京》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5月拍摄北京景山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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