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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2011)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湾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1〕46号)
长澍视听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台湾文化建设委员会委托制作《辛亥革命百年孙中山先生高画质纪录片》摄制组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5月拍摄北京孙中山行馆,上海孙中山行馆旧址,江苏南京中山陵,广东孙中山故居、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黄埔军校旧址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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