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机构。
5.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5%。
(二)先进个人
1.管理人员组织本地区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开展培训,落实督导检查,工作成绩显著。
2.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本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组织本地区的人员培训、数据审核和督导检查,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调查数据的上报填写等。
3.参与省级数据网络采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4.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的指导专家和咨询专家,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设计,数据核查和整理,以及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报告撰写等各方面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汗水,做出突出贡献的。
5.其他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6.副厅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人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完成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提出评选表彰候选对象,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优秀组织申报表》(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签署意见后按分配名额等额向我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
(三)我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对象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确定正式名单,并在我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最后确定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获奖者。
(四)我局将适时召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获奖组织、个人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把工作做好、做细,在名额分配时要对基层予以倾斜,对于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个人,要积极进行宣传。
(二)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候选对象的资格和事迹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其候选资格。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务必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候选对象的申请表和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