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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医现状调查,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填报、积极工作,部分中医药行业专家倾注了大量精力,付出了许多辛劳和汗水,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为表彰在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参加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全部机构(包括管理部门、数据网络采集平台建设单位、医疗机构)、个人和专家。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置优秀组织奖100个,先进个人奖5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
  1.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谋划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各级培训班,积极做好参与调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类医疗机构克服各种困难,加班加点工作,按时完成调查数据的填写、审核和上报任务,调查数据填写完整、真实和准确。
  3.参与省级数据网络采集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组织或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运行正常,为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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