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赴韩国举办《中国古代饮食器具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507号)
中国国家博物馆:
你馆《关于拟赴韩国举办“中国古代饮食器具展”的请示》(国博外〔2009〕038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应韩国启明大学行素博物馆、韩国釜山博物馆的邀请,于2009年5月20日至11月15日赴韩国举办“中国古代饮食器具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你馆提供展品110件(组),其中一级文物5件(组)。展品务必于展览结束后安全返回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