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物党字〔2010〕26号)
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局党组2010年5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要求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创先争优动员大会的精神,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中心,从本司室、本单位出发,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加强基层组织。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