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业类中心。
(1)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3)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
(4)经审计机构审计鉴定的“收入支出表”。
(四)参与评价的示范中心须按时、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视同自动放弃示范中心资格。
(五)科技部采取信息和数据核实、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对参与评价的示范中心进行绩效评价,获得评价结果。
三、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
企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
事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2。
(二)计分方法。
1.财务数据评价指标。
(1)无量纲变换。
每个具体指标数据按变换公式进行无量纲变化,计算出该指标的变换值,变换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变换公式为
Y(ij下标)=(X(ij下标)-X(imin下标))/(X(imax下标)-X(imin下标))
其中,i代表第i项指标,j代表第j个参评中心,X(ij下标)为第j个参评中心的第i项指标数据,X(imax下标)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该项数据的最大值,X(imin下标)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该项数据的最小值,Y(ij下标)表示第j个参评中心第i项指标数据的变换值。
(2)指标值百分化。
设定同次绩效评价中,某项指标最大值得分为100分,最小值得分为60分, 中位数得分为80分,则第j个参评中心第i项指标的百分化数值得分Z(ij下标)为:
如果Y(ij下标)≤Y(imid下标),则Z(ij下标)=[(Y(ij下标)-Y(imin下标))/(Y(imid下标)-Y(imin下标))*20]+60
如果Y(ij下标)≥Y(imid下标),则Z(ij下标)=[(Y(ij下标)-Y(imid下标))/(Y(imax下标)-Y(imid下标))*20]+80
其中,Y(imax下标)、Y(imin下标)和Y(imid下标)分别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中心中无量纲化数值得分的最大值、最小值和中位值。中位值即该指标排序居中的参评中心的数值,若参评中心数为偶数,则为居中两个参评中心数值的平均值。
2.统计数据评价指标。
(1)统计指标的分值,企业类见附件1,事业类见附件2。
(2)沟通交流中的指标根据评价年度的情况,由评价机构相应给出1.0、0.7、0.4、0.1的分值, 即为变换值。
3.单项具体指标的最终得分=变换值×该项具体指标的最终权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评价指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具体指标的算术和。
(三)指标采集。
1.财务数据的获取。上报的财务报表。
2.统计数据的获取。上报的统计数据。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分为5类。
1.A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的示范中心。
2.B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40%的示范中心。
3.C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40%-70%的示范中心。
4.D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70%-90%的示范中心。
5.E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后10%的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