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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同意华夏银行扩大网上支付业务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同意华夏银行扩大网上支付业务的通知
(2010年11月16日 税管函〔2010〕222号)
哈尔滨、长春、合肥、厦门、南昌、郑州、长沙、贵阳、兰州、西宁、银川海关:
根据《关税征管司关于同意华夏银行正式开展网上税费支付业务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06〕376号)的批复,同意华夏银行于2006年在全国部分海关开展税费网上支付业务。现华夏银行提交《关于增加网上税费支付业务关区的请示》(税费〔2010〕294号),申请扩大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经商署内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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