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据气象等部门预测,今年汛期(6-8月),我国黄淮、江淮和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长江上游、珠江下游以及西南等地降水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工作,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对今年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按照《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涉灾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切实加强汛前准备,着力保障救灾急需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汛前各项救助准备工作,着力保障救灾应急工作的急需。要抓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前与有关厂商签订购买协议,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要进一步密切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切实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确保救灾人员了解和掌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5月中旬前对本地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情况报部。民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