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片面的思想认识:一是认为司法行政系统恢复晚,基础差,底子薄,在工作中无腐败可反;二是认为我们手中无权,口袋无钱,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 件;三是认为改革开放必然带来腐败现象,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不足为奇,没有必要小题大作、大张旗鼓反腐败;四是认为反腐败会妨碍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妨碍人民生活改善;五是认为我们自己是廉洁的,反腐败与己无关。要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警是廉洁奉公的,但也存在着腐败现象、不正之风的问题,决不能低估存在的问题。要用党和国家对司法行政干警提出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队伍。
根据上述要求,今年后三个月的主要工作安排是:
(一)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包括目标、办法、措施)。
(二)司法部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处以上干部在10月30号以前,要按照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司法部将陆续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具体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具体意见》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规定〉的具体意见》。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
(四)抓好部机关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修订一批制度。对部属企业特别是特殊项目的管理作出规定,对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
(五)司法部将抽调人员组织力量于10月下旬到各地和直属单位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
(六)今年12月下旬,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这三个月反腐败工作做出阶段性总结,并提出明年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报司法部。
二、司法行政机关反腐败斗争三个方面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个方面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自律,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凡是违背党中央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的,不论是哪一级领导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要处理。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为了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今后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一是不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定;二是除劳改劳教单位外,行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兼任所属各类经济实体的职务(包括荣誉职务);三是行政干部不准兼任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职务,领取第二份报酬;四是不准在法律服务和劳改、劳教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五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六是不准买卖股票(包括内部职工股);七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已经从事第二职业的应立即退出,如不退出,应免去领导职务和停发工资;八是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九是不准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办理审批机构、授予资格、报请减刑或假释、决定减期等各种手续;十是不准在组织上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团伙,不准伸手要官、拿钱买官,不准搞什么“感情投资”,用腐败的手段来腐蚀各级领导干部。
(二)关于查办大案要案问题。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惩治腐败分子。要把执法犯法、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包庇罪犯等案件作为重点来抓,对现有的大案要案抓紧查清结案,新举报和新发现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抓紧核查。对有影响的案件,要选择适当时机公之于众。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敢于碰硬,不护短、不包庇,不文过饰非。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发现的大案要案以及司法部交办的案件,要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