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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标准的实施和跟踪调查。要根据监督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受众不同,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为新标准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保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立健全与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请各地认真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7月5日前将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高建良、张凤

  联系电话:010-68792839、68792616

  传真:010-68792408

  附件:1、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折页2-1(略)
  3、折页2-2(略)
  4、折页-三折页(略)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   目

省 级

组织活动次数

 

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次)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次)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设立公众热线(条)

 

制作、张贴海报/标语(块/条)

 

制作专题展板(块)

 

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份)

 

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次数

 

举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讲座次数

 

“四进”活动(次)

社区

 

学校

 

农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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