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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及各系列《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的通知

                             28-35分
  (2)、较好地完成规定课时,讲课效果、学生反映较好,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较大的成绩;是试用教材或本校较高质量的正式讲义主要编写者
                             21-27分
  (3)、能完成规定课时,讲课效果及学生反映一般,从事过硕士研究生或助教的教学指导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有成绩;参加编写试用教材或本校较高质量的正式讲义
                             20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副教授)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5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30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积极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高水平的总结、阐述。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具有指导讲师业务工作的能力
                             24-30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了解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积极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论上作出较高水平的总结、阐述。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8-23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一般了解经贸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培养经贸人才的特点;探索新教学法,并从理率上作出一般水平的总结、阐述。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7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全面系统的地掌握了教学大纲,并在教学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能承担重大教学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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