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过一些具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完成本处(室)主要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或有相当数量具有相当水平的研究成果
20分以下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副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5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30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本岗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具有指导副研究员业务工作的水平
24-30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8-23分
(3)、基本掌握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和一定知识;对专业问题能提出有意义的见解,知晓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一般性问题,在本单位刊物或学术、专业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业务文章
17分以下
2、业务能力(共1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独立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四个方面的得分,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丰富的本职工作经验;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重大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15分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地掌握了本职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技能,能负责承担本单位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