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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及各系列《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的通知

  2、平时任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反映业务成绩、工作能力的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
  4、反映学识水平的学术报告、著作、论文或其它作品。
  5、获奖奖状或证书。
  译著、学术论文、著作、专著、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文字材料,均应是申报者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之后所作;译著、著作、专著应是已出版的,学术论文应是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被评者所在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应到会,代表本单位向评委会详细报告被评者的具体情况,并依据各系列量化打分标准提出参考分。评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被评人组织现场答辩。
  (三)评委依照打分标准对某一被评人进行判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该被评人的得终得分。
  (四)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客观、公正,对自己所判分数应负责,并在每份打分表上签名。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权对最高分和最低分提出质疑,评委应做出说明。
  (五)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转系列评审,评委会不予打分,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四、评议结果的审定
  六十分为合格的最低分数线。总分达到六个分,且专业水平评价和工作业绩两大项的得分分别达到该项总分的60%的被评人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二     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经济、工程、财会)

  一、基本条件(共10分)
  1、学历(共5分)          
  (1)、博士及以上学历者         4分
  (2)、硕士研究生毕业          3分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     2分
  (4)、大学本科毕业           1分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如再专业学习或进修(不分国内、外)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每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2、专业年限(共5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起计3分:
  (1)、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十年。
  (2)、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位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八年。
  (3)、博士毕业以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满3分以后每一年加0.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水平评价(共50分)
  1、学识水平和业务研究(共25分)
  参照参评人员平时任期考核中本岗知识政策水平的得分及论文答辩评价,并按以下条件打分: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对重大专业问题发表过自己重要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趋势,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国际国内高级学术会议或专业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20-25分
  (2)、有较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广的业务知识;对专业问题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动态和趋势,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在贯彻中解决疑难问题。在省部级刊物或系统内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著述;有业务论文、学术报告在部内或系统内有关会议上宣读或印发
                             15-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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