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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及各系列《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及各系列《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的通知
 ([1993]外经贸人发第466号 1993年9月25日)


本部在京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总公司,各商会、协会,上海、广州、天津外贸学院,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上海对外贸易中心,中国(海南)对外贸易中心,华润、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行政司:
  现将经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及各系列《评审条例量化打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参照本文件制订本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中初级评审条件量化打分标准,报部审批后,在本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积极配合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我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评审中模糊印象、人际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应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1、严格基本条件。申报者应达到规定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外语水平应达到文件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符合免试规定;高教、研究系列的申报者应具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翻译系列的申报者应具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或译作。
  2、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除特殊原因外,申报者应担任(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是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中的综合体现。
  3、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与任期结合、考试与考核结合、基层考核与上级评审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4、量化评审内容、简便操作规程,使评审工作直观准确、简捷可行。
  二、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
  1、学历
  指国家教委承认的正式学历。
  2、专业工作年限。
  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若从事过与本专业相近的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二)专业水平评价
  1、学识水平与业务研究
  学识水平包括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业务研究包括专业论文或译著。
  2、业务能力
  包括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
  3、外语水平
  包括考试成绩和译著及作品。申报者应参加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申报者应提交译著、作品。
  (三)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能力、水平、态度的综合体现,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重要的衡量标准。
  三、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者的报评资格。并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向部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应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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