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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淮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94.5%、91.8%、90.8%,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4%、3.4%、5.1%、4.6%,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3%、2.1%、3.1%、4.6%。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氨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75%、70%。

  海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天津、北京七省(区、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7.9%、94.6%、90.5%、93.9%、50.0%、66.7%、5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8.2%、4.1%、43.8%、17.9%、8.7%,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0、1.1%、1.3%、2.0%、6.2%、15.4%、39.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100%、75%。

  辽河流域范围内的辽宁、吉林、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3.6%、80.8%、68.3%,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7.5%、15.4%、26.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8.9%、3.8%、4.9%。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松花江流域范围内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100%、100%、95%,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0、5%,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91.7%。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贵州、重庆、湖北、四川、云南五省(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5.7%、76.6%、61.1%、78.3%、66.7%,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2%、19.1%、32.6%、13.3%、25.0%,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6.3%、8.4%、8.3%。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黄河中上游流域范围内的河南、陕西、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七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4%、88.2%、94.9%、83.7%、69.0%、77.6%、4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4.5%、10.5%、4.5%、9.3%、24.1%、18.4%、37.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5%、1.3%、0.6%、7.0%、6.9%、4.0%、20.0%。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巢湖流域仅涉及安徽省,项目完成率为78.6%,在建项目比例为14.3%,未动工项目比例为7.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1%,氨氮(或总氮)的达标比例为57.1%,总磷的达标比例为81%。

  滇池流域仅涉及云南省,项目完成率为83.6%,在建项目比例为16.4%,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为80%,总氮、总磷的达标比例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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