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33号)
关于附条件批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乌钾或申报方)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谢钾)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和相关规定对该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过程
2011年3月14日,商务部收到了申报方提交的符合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进行初步审查。4月12日,商务部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6月2日,商务部作出了对该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及补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要求申报方对参与集中双方重叠产品的种类和品质、生产和资源分布、定价机制和销售模式、各方在中国和全球的市场份额以及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等信息进行了澄清、说明和补充。
商务部书面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书面和座谈会方式,向相关生产商、贸易商以及行业专家了解了相关产品、钾资源分布、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以及生产、运营和贸易模式等方面的信息。
二、竞争分析
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对该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该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