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通知
(工信厅电子[20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引导和规范多晶硅行业发展,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多晶硅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和《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电子信息司)。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申报材料复核、检查后,会同有关部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多晶硅企业准入申请管理工作,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第一批申请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报送我部。
联系人: 金 磊
电 话: 010-68208268,68271654(传真)
电子邮箱:jinlei@miit.gov.cn
地 址: 北京市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10084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1:
职务:
手 机:
传真: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2:
职务:
手 机:
传真: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1.填写申请报告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3.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申请报告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5.申请报告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自行报送。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申请多晶硅行业准入并遵守《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本企业自愿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检测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多晶硅行业准入信息和资料,并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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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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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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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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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含前5名股东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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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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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地点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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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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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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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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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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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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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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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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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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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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