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组织纪律。各级人民法院要将任职回避制度的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无故拖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具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等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查处;对于符合任职回避条件而拒不执行这一制度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附件:1、《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情况申报表》
2、《本院及辖区法院拟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名册》
3、《任职回避申请书》
4、《关于无需任职回避的情况说明》
5、《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工作月报表》
附件1:
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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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 学历及学位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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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 │ │ │ │ │ │
│ 部门 │ │现任职务及职级 │ │法律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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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子女从事律师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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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与本人关系 │ 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 在何地从事何种律师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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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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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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